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在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专业技能突出。
(二)具体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所有学位课单科学习成绩均不低于80分,且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居本学院本年级研究生前20%;
2、科研成果突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3)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应用型成果,并具有校级以上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证明;(4)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位次为第一位;(5)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位次为第一位;(6)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专业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以上科研成果必须满足:(1)科研成果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3)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聊城大学;(4)科研成果原件材料只提交最具代表性成果3件即可(核心以上成果可以超过3件)。
3、在道德风尚方面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模范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在地市级以上媒体有专题通讯报道),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
3、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术诚信者;
4、未按学校要求及时缴纳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在网上下载),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并将初审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举报电话:8239890、8239892)。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上交的推荐名单审查汇总后,组织评委统一评定,评定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结果进行终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四、名额分配
今年下达给我校名额为33人,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初步确定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
五、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其他事宜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一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3、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积极向上的热情,勤奋学习、潜心科研;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
附件:
6. 时间安排